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和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组织设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