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工程建设单位、拆除工程组织实施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当载明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和倾倒地点。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