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准备下列工作:(一)决定会议召开日期;(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三)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四)确认新选出代表的代表资格;(五)决定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六)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报告;(七)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