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