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两个月内,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