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由本市选举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主席团应当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条规定,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