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在会议期间代表团和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理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