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已修改主席团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未列入本次大会会议议程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于本次会议闭会后六个月内审议完毕,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报告审议通过后,应当向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