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在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以及居住小区、宾馆、饭店等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