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加强镇、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在农户进行清扫分类后,由村收集处理;按照规定需要进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转运至垃圾处理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