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规范货物摆放,严禁占道经营,严格划行归市,保持集贸市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配备环境卫生巡视监督员,并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对垃圾实行日产日清。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的整洁。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