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八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供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