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清东陵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文物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旅游、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清东陵的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