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已修改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清东陵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公安、文物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旅游、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清东陵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