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