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和双阳区、九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节约用水规划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