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推动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