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教育、人力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培训教学计划。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具有十堰特色的生态文明读本和宣传材料,组织生态文明学习培训。

鼓励各类学校定期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幼儿园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养成教育。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