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修复第十三条有效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监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