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监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