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