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第九条有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负责船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