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激励和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