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应当选择年度重大立法项目以及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