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第二章 采购主体第九条有效采购机构可以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政府采购具体事务。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3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