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属于专门技术或出于标准化的考虑,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