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优化法治环境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情况、行业类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