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