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