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制定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保障人力资源充分供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不断创新完善人才培养使用、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落实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为人才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