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作出的解释,应当按照本章相关规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