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时,应当提交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说明。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