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五十条已修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