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决定或者批准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省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