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合法性审查原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