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危害、破坏气候资源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