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获得县级以上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记入个人社会信用档案。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