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以根据适宜性原则,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室外公共停车场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设林荫停车场。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