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公园管理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