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有序信访,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

(二)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