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办理信访事项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对诉求简单明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快捷办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