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