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统筹规划建设工业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垃圾收集点、转运站。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