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利用民族民间文化,应当尊重其传统形式和内涵,不得歪曲、滥用、贬损。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