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发展促进第三十条有效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预留允许建设区,其选址应当征求村(居)民意见,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房屋,因保护需要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的,村(居)民可以在允许建设区申请宅基地,具体申请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