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州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传统村落和省、州、县(市)认定的传统村落。州、县(市)级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制定。未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