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州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传统村落和省、州、县(市)认定的传统村落。州、县(市)级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制定。

未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参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