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古丈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自然保护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报请古丈县人民政府批准。林业、气象、交通、通信、公安、消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自然保护区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