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与规划编制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传统村落保护价值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根据情形作出濒危警示通报;情节严重的,可以作出退出县级传统村落名录的决定。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