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对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