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