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经济建设,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促进生态经济发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发展林业生态经济,对商品林中的低效林,经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国家技术规程进行改造,发展水果、茶叶、油茶、木本药材等经济林。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涔天河水库两岸可视范围内的林木林相改造规划,提高生态美景度。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