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补偿和奖励制度,对在海上搜寻救助中遭受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合理补偿,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